发布信息当前位置: 首页 » 求购 » 服务行业 » 互联网服务 »

郑州农业路专业债权债务案件代理律师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名称: 经济纠纷
电话: 400-879-8318
服务内容: 经济纠纷
需求数量: 面议
价格要求: 面谈
包装要求: 合格
所在地: 河南郑州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9-12-19 11:49
浏览次数: 235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郑州农业路专业债权债务案件代理律师,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视为借贷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等。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4、其他证据。例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等与民间借贷纠纷事项相关的证据。

河南银隆律师事务所是郑州市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范围:债权债务律师,经济纠纷律师,劳动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合同纠纷律师,法律文书律师,资信调查律师,法律顾问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0相关评论
 
更多»同类求购

[ 求购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