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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操作 声明价值附加费
2017-10-27 09:41  浏览:95
《华沙公约》规定,对由于承运人的失职而造成的货物损坏,遗失或延误所承担的责任,其最高赔偿金额为20美元/Kg。
如托运人希望在货物发生货损货差时得到全额赔偿,托运人可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并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
声明价值附加费为货物的声明价值超过承运人赔偿限额部分的5%。
托运人填制的每份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一般不超过1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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