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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申报误区!!!

发布时间:2017-11-09        返回列表

说起企业零申报,大家都不会陌生。但说起您是否正确做了零申报,是不是就有些犹豫了呢?问题来了,是不是零收入就可以与零申报划等号?没有应纳税款和零申报是不是一回事儿?......



误区一 : 免税收入就做零申报


(按照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在办理了增值税减免备案后应纳税额为零,但也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




误区二 : 不用缴纳税款就做零申报


(按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收入。)





误区三 : 当期未发生收入就做零申报


(当期未发生收入,但是如果有进项发票开进来,就不能再进行零申报。)




误区四 : 企业长期亏损,企业所得税做零申报


(企业的亏损是可以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如果您做了零申报可就相当于给您自己“挖坑”了,第二年的盈利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了,会造成企业损失,这就懊悔莫及了。如果您当年度做了企业所得税零申报,却将亏损延长到以后年度扣除,这可是违反了政策规定。)





误区五 : 取得未开票收入就做零申报


(取得未开票收入也应当如实申报,否则不仅要补缴当期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赔了夫人又折兵的零申报要三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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